• 行业动态

   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  • 【字号:
  • 阅读: 1241
  • 发布时间: 2019-04-21 10:21:52
  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

   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
    各州、市人民政府:

       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从2018年5月1日起,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    一、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7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;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;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。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。


    二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。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,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;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,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,以及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
       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。


    三、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依照本标准执行。


    四、各地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,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晓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、执行时间及相关政策。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执行《最低工资规定》《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》情况的监督检查,督促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,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,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,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   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3月27日

    本文来源: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
    点赞:
      (0)
      分享:
      • 关于我们
      • 联系我们
      • 地址:禄劝县掌鸠河南北路(机关幼儿园旁)
      • 电话:0871-68915488

      • 手机网站
      禄劝永源鑫商贸有限公司  2025 -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2023006722号-1